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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金配件加工污染物排放标准

2020-09-13 21:30:07
  1.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的VOC排放标准(DB35/1783-2018)表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;五金件冲压加工有机废气中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的表3中的监测点浓度限值;工业涂装工序中的VOC排放参照执行的表3中的监测点浓度限值;有机废气中的VOC排放参照执行的表3中的监测点浓度限值。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的二级标准,根据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。根据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表3中的二级标准,对天然气燃烧烟气的有组织排放进行了规定。二五金机械加工设备、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二级限值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:二氧化硫浓度≤0.0004吨/年,氮氧化物浓度≤0.0165吨/年。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,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。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,如果发生以下情况,加工五金零件还应执行以下要求。


污染物排放标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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